杨文昌律师亲办案例
抓住对方缺乏证据,打赢返还彩礼官司
来源:杨文昌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7-27
浏览量:2894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摘要

作为一个律师,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,打官司就是打证据。只要相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对于自己委托人不利的重要事实,一定要讲清楚在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承认与不承认的利弊,让其明白其中的奥妙,自愿做出选择,这才是律师应该做的。

案情简介

陈某诉称,与段某相识良久,两人相爱,便请人到段某家提亲,并过了彩礼,当时是过给段某的父亲的,有段某的两位大伯在场。后来,两人发觉两人感情不合,决定分手,不愿结婚,要求段某退换彩礼共计10000多元人民币。

接受委托

段某及其父亲被诉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某县法院后,找到了我,寻求帮助。我了解了案情后,决定接受段某的委托,代理此案。

庭前调解

开庭那天早上,原告陈某提出调解,被告段某拒绝调解,理由是没收到陈某诉状中所属的彩礼,原告陈某是在无中生有,以合法的方式骗取被告的钱财。

法官找到我,要求我做委托人段某的工作,退一点给原告,我知道本案中的关键点是:原告主张交给了被告10000多元的钱财作为彩礼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?我向法官了解这一重要事实的证据,法官告诉我,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事实。

为了配合法官的工作,我假装是在做段某的工作,实际上我也不希望段某对没有证据证明的彩礼做出偿还。不多久我便找到法官,告知法官,被告坚称没拿到彩礼,没拿到自然就没什么可退的。

原告证据不足撤诉

法官将被告段某的意思告诉了原告陈某后,陈某自知没有证据打这场官司,打下去必败,便向法官提出了撤诉申请,经过法官审查后,同意原告陈某的申请。被告段某因此获得了官司的胜诉。

代理心得

作为一个律师,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,打官司就是打证据。只要相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对于自己委托人不利的重要事实,一定要讲清楚在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承认与不承认的利弊,让其明白其中的奥妙,自愿做出选择,这才是律师应该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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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文昌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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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59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文昌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云南立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326*********9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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