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文昌律师亲办案例
木某诉付某、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
来源:杨文昌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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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2012年7月13日,付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,行至某路口时,于刚从岔口驶出来的木某的丈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,造成木某的丈夫当场死亡、车辆严重毁损的交通事故。

      事故发生后,交警出了现场,在后来做出的事故认定意见书认定:木某的丈夫与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。

      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和交警的多次调解,最终也没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。无奈之下,木某找到了我,委托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       我为木某写了诉状,请求法院判决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53544.50元人民币的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 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,全部支持了我为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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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文昌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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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5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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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杨文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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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326*********9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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