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,赵某找到我,称自己的儿子谢某将一家五口人的一块承包地转让给了王某,她本人和其他三位承包经营权人都不知道该转让行为,得知后明确表示不愿意转让该块承包地,要求王某返还承包地,但是王某不但拒绝返还,还对她恶言相向。赵某为此感到十分无助,咨询我是否有办法帮助其要回土地。
我听了她的陈述后,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,给她做了大体的法律分析。其考虑片刻后觉得有机会要回土地,就决定委托我帮助办理此案。
我接受委托后,根据赵某向我陈述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,及时写了诉状。后来向法院交了诉状立了案。
王某收到诉状后,不断找人询问这案子自己的胜算,可能很少有人告诉他能打赢这官司,于是就托人打了电话联系到我。开始的时候总是觉得卖了的东西没理在要回来,这天理难容。我跟他耐心的讲了法律的规定,渐渐的,王某表示地可以退回去,但是要赵某双倍返还购地款,我明确表示不可能,只能按照你支付的购地款返还给你,一分钱也不能多。
又过了一段时间,王某又托人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支付点利息给他,我也明确告诉他不可能。王某觉得无奈了,没多长时间就告诉赵某,愿意按照我们的方案返还土地,赵某只需按照王某支付购地款的数额退还就行。
于是,双方约定了时间,达成了和解,签了协议书。这案子就这样很好的解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