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某特大运输毒品案
崔某是外省人,受人之托,进入云南省帮助运输毒品,于2013年3月10日,在经云南省某一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崔某对自己运输8385克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我接受被告人崔某的委托后,及时会见了崔某。其对我称,在公安机关交待的都是事实,且公安机关没有对其询讯逼供、暴力取证的行为。之后我有到人民法院阅了卷,看了其他的证据,觉得本案中崔某依据法律的规定,要保住性命非常艰难。于是我开始了艰苦的工作,努力寻找能让崔某活下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研究,终于找到了说服法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,开庭时,我认真尽责地为崔某进行了质证,详细有力地进行了辩护,最终法院判决崔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保住了其性命。
这一判决崔某及其家属都相当满意,在法官向其宣布判决时就当即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通过本案,我认为,作为辩护律师,在别人看似必死无疑的案子,一定不要放弃,要冷静的研究案情和法律,看法千万不能随众人见解,只有这样才能挽救自己的当事人。